各機關補助
產業技術司
全球研發創新夥伴計畫
不分領域、不限地區、一般企業
計畫經費補助比例最高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%,每家公司之補助款亦不得超過該公司計畫經費之50%,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。計畫期程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。
產業技術司
前瞻技術研發計畫
不分領域、不限地區、一般企業
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%,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;對於同一公司(或同一負責人)曾獲本處科專計畫補助者,再次申請時,將參考前案計畫酌予調降補助比例。
產業技術司
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快速審查臨床試驗計畫(Fast track)
生技領域、不限地區、一般企業
補助案件之補助比例,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%;新藥臨床試驗II期補助比例以35%為上限,新藥臨床試驗III期補助比例以20%為上限。
智慧財產局
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之運費、機票
不分領域、不限地區
發明、新型或設計之創作,在我國取得專利權之日(即專利證書所載專利期間之始日)起四年內,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獲得金牌、銀牌或銅牌獎之獎項者,得獎之發明人、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得填寫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,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(以下簡稱本局)申請來回機票費用、該參展作品之運費及攤位費之補助。該著名國際發明展以線上方式舉辦者,得申請報名費之補助。
國際貿易署
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
不分領域、不限地區、一般企業
每展補助上限:(一)實體國際展覽:每一展覽租用1個攤位(每1攤位以9平方公尺計算,四捨五入,以下同)補助新臺幣(以下同)4萬元,每增加1個攤位,增加補助5,000元,每展補助上限為6萬元。(二)線上國際展覽:每展補助上限為3萬元。(三)同展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,僅能擇一申請補助。
產業發展署
113年度數位化精實管理TIPS補助計畫(3-9月間開案)
不分領域、不限地區、一般企業
進階類 數位與精實融合:每案政府補助款最高80萬元。
基礎類 數位與精實融合:每案政府補助款最高50萬元
產業發展署
113年度數位化精實管理TPS補助計畫(3-9月間開案)
不分領域、不限地區、一般企業
進階類 數位與精實融合:每案政府補助款最高80萬元。
基礎類 數位與精實融合:每案政府補助款最高50萬元
國際貿易署
114年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(6-8月間開案)
不分領域、不限地區、一般企業
每一申請案之總經費應包括政府補助款及申請廠商之自籌款二項,其中政府補助款不得超過全案總經費之50%;另申請廠商之自籌款不得大於公司或商號實收資本額(補助款≦自籌款≦實收資本額),且實支金額應達全案總經費之50%以上。